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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发布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2020-12-31 15:47:28阅读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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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字〔2020〕307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发布中国健身瑜伽

星级场馆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健身瑜伽星级场馆标准化建设,积极调动瑜伽行业力量,发挥各级协会管理优势,确保星级场馆评审工作公平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我中心制定了《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星级场馆审核流程及评审单位(评审员)的工作职责,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2:表格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办法(试行)


为规范健身瑜伽场馆标准化建设,加强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评审单位)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流程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

一、申报方式

(一)省级瑜伽协会代表(秘书长及以上职务,无省级瑜伽协会的地区由省社体中心或体总秘书处推荐,限报2人)、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中级晋段官及七段段位获得者享有申报资格;

(二)由个人填写《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申请表》(见附件1)扫描发送至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指定邮箱,单位推荐须加盖公章;

(三)申报成功后,经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于中国瑜伽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本年度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名单;

(四)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每年申报1次。

二、工作准则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热爱健身瑜伽事业,积极响应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主动传播健身瑜伽文化理念,维护中国健身瑜伽项目的整体发展声誉;

(四)认同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标准,熟悉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相关文件,接受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组织管理;

(五)胜任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的评审任务,公平、公正对待评审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工作流程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遵照《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线上材料审核,评审账号由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的项目运营单位负责开通,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一)电脑随机抽取5名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形成临时性评审小组;

(二)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登录系统进行线上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报告确认;

(三)评审中如4名投票通过,则该场馆通过线上材料审核;

(四)如申报单位与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所在工作单位相同,该名评审员将采取回避制,不参加本轮评审工作。

四、处罚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若违反以下评审规定,依据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其包括:警告、取消评审员的评审资格,评审资格一经取消,一年内(自下一年度起)不得再次申请。

(一)违背《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管理办法(试行)》评审标准要求,有意偏袒申报单位,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二)未能掌握评审标准,因个人原因出现错误评定等重大失误,给申报单位或评审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评审期间接受申报单位给予的红包、礼物等受贿行为;

(四)评审期间参与严重弄虚作假,违反评审工作流程,暗箱交易控制评审工作;

(五)有意泄露申报单位信息,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

(六)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第二章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现场评审单位

一、申报方式

(一)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委托当地省、市级瑜伽协会作为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的现场评审单位,规范有序组织健身瑜伽赛事活动的协会均享有报名资格;

(二)由单位盖章填写《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现场评审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扫描发送至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指定邮箱;

(三)申报成功后,经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于中国瑜伽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现场评审单位名单。

二、评审权限与义务

(一)星级场馆评审权限

1、三、四星级健身瑜伽馆

所在地区设有市级瑜伽协会,由该协会负责本市三星、四星级健身瑜伽馆现场评审工作;所在地区无市级瑜伽协会,由省级瑜伽协会代为负责。

2、五星级健身瑜伽馆

省级瑜伽协会负责本省地区五星级健身瑜伽馆现场评审工作。

3、如有以下情况,由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直接评审:

1)该地区无省级瑜伽协会;

2)省级瑜伽协会未申请现场评审权限;

3)省级瑜伽协会取得现场评审权限,未按规定时间(资料审核7日内)展开评审工作。

(二)参与现场评审工作的协会,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委托项目运营单位按70%评定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费用标准如下:

三星级  700元评审费/场馆

四星级  1400元评审费/场馆

五星级  2100元评审费/场馆

(三)现场评审单位权限申请:志愿成为现场评审单位的协会,经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确认名单后,与项目运营单位签署相关合作备忘录。

(四)现场评审单位由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

(五)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现场评审单位应承担以下义务:

1、维护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声誉,热爱健身瑜伽项目,积极宣讲健身瑜伽文化内涵;

2、认同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培训工作体系,积极推广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业务;

3、接受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关于星级场馆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工作流程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现场评审单位遵照《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并形成现场审核情况报告,现场评审账号由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的项目运营单位负责开通,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一)线上审核通过的场馆,将由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或委托当地省、市级瑜伽协会组织现场评审和真实性验证;

(二)现场评审单位自行打印《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标准考核表》,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三)审核结束,将表格最终得分上传至中国瑜伽官网,并上传相关录像视频;

(四)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将对线上及现场审核材料结果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单位发放证书及牌匾;

(五)现场审核所需费用(包括不限于交通费、伙食费、资料费等)由现场评审单位承担。

四、处罚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现场评审单位若违反以下评审规定,依据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其包括:警告、取消评审单位的评审资格,评审资格一经取消,一年内(自下一年度起)不得再次申请。

(一)违背《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管理办法(试行)》评审标准要求,有意偏袒申报单位,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二)取得现场评审权限,未按规定时间(资料审核7日内)展开评审工作;

(三)未能掌握评审标准,因评审单位原因出现错误评定等重大失误,给申报单位或评审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评审期间接受申报单位给予的红包、礼物、宴请、酗酒等收受贿赂行为;

(五)评审期间涉及弄虚作假,违反评审工作流程,暗箱交易,控制评审结果,被其他单位或群众举报查实;

(六)有意泄露申报单位信息,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

(七)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五、年审

(一)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现场评审单位每年年审一次,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年审表,交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可开展下一年度现场评审工作,审核未通过或未参与年审工作的单位取消其下一年度现场评审资格,如恢复须重新申报。

(二)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现场评审单位若一年内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或未开展评审工作,则取消其下一年度现场评审资格,如恢复须重新申报。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