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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字〔2020〕309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选拔2021年健身瑜伽
星级场馆评审员及现场评审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 (体总秘书处、 健身瑜伽协会):
根据《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满足星级场馆评审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中心决定面向行业选拔2021年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及现场评审单位,负责完成线上资料审核与现场复审确认工作。望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及个人积极报名,具体选拔办法通知如下:
一、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
(一)省级瑜伽协会代表(秘书长及以上职务,无省级瑜伽协会的地区由省社体中心或体总秘书处推荐,限报2人)、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中级晋段官及七段段位获得者享有申报资格。
(二)由个人填写《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申请表》(见附件1)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单位推荐须加盖公章。
二、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现场评审单位
(一)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委托当地省、市级瑜伽协会作为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的现场评审单位,规范有序组织健身瑜伽赛事活动的协会均享有报名资格。
(二)由单位盖章填写《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现场评审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现场评审服务费由健身瑜伽项目运营单位负责支付,具体工作流程详见《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办法(试行)。
三、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
四、报名截止,经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2021年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员及现场评审单位名单,于中国瑜伽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联系人:李怡青 联系电话:010-67147626
电子邮箱:chinayogasport@126.com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0年12月31日